聚匠服务热线 053188900816

关于印发《山东省文化厅“十三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的通知

6 人气 0 收藏 发布:2017-07-03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快文化改革发展,建设文化强省,根据《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和《山东省“十三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编制本规划。

各市文广新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厅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山东省文化厅“十三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已经山东省文化厅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山东省文化厅“十三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快文化改革发展,建设文化强省,根据《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和《山东省“十三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编制本规划。

  序 言

  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是国家强盛的重要支撑。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离不开中华文化的繁荣兴盛。弘扬中华文化,凝聚中国力量,是文化建设的神圣使命。山东是中华文明的重要发祥地,文化资源丰富,历史底蕴深厚,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具有独特优势。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并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批示,赋予山东文化建设走在全国前列的光荣使命,曲阜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示范区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山东文化建设深度融入国家文化战略,为全省文化发展提供了重大历史机遇和强大发展动力。

  “十二五”时期,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文化战线意气风发,凯歌猛进,改革创新,锐意进取,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生机勃发、繁荣发展,创造了无愧于时代的新业绩。一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亮点频现成就卓然,整体面貌发生重大改变。全省各级累计投入公共文化设施385亿元,其中,十艺节筹备期间(2011年—2013年)投入249亿元,2014年投入63亿元,2015年投入73亿元,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投入最集中、投资量最大、水平提升最快时期。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基本实现全覆盖,文化活动室(文化大院)覆盖率达94.8%,比“十一五”末增长28个百分点,文化演展场馆水平进入国内一流行列。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和《实施标准》,形成整体推进的良好态势。连续4年实施“文化惠民、服务群众”实事,文化民生显著改善。二是艺术创作生产繁花似锦硕果飘香,一批优秀作品蓬勃涌现。广大文艺工作者牢牢抓住十艺节在山东举办的历史机遇,不负众望,顽强拼搏,创作热情空前高涨,一大批优秀作品立上舞台。“十二五”时期全省推出369部大戏,2个剧目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戏剧奖”,4个剧目获文华大奖或文华特别奖,一大批优秀演员和剧目获得梅花奖、红梅奖、兰花奖、全国戏剧奖、中国歌剧奖及国际杂技金奖。扶持艺术创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舞台艺术“4+1工程”持续推进,争取国家艺术基金支持额度位居全国前列,形成“全链条”扶持引导的“山东模式”。三是文化战线内涵深化创新推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全省文化工作者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孔子研究院重要讲话精神,着力挖掘和阐发齐鲁优秀传统文化,承载起薪火相传、文化传承、以文化人的历史重任。创新实施“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十大行动”,全国文化厅(局)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与发展高级研讨班在山东举办。“图书馆+书院”模式、乡村儒学和社区儒学创新推进,全省图书馆尼山书院基本实现全覆盖。启动实施县及县以下历史文化展示工程,县域历史文化展示完成94.3%。面向国内外征集评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故事会故事作品500篇。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全省各级投入非遗保护资金超过21亿元,国家级非遗项目居全国第二位,建成1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9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成功举办三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四是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现代文化市场体系不断培育。制定实施蓝黄经济区、省会城市群经济圈、西部经济隆起带4个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规划,文化产业规模和效益不断提升,文化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7%,2015年达到2370亿元。深入推进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应用,建成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北方分中心(服务覆盖12个省份),成为全国第一个所有市、县全面实现平台上网运行的省份。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涌现出德州市“社区综合性文化上网服务站”、淄博市“文化惠民进社区工程”试点等等一批典型。五是对外和对港澳台文化交流日趋活跃,齐鲁文化软实力不断增强。“十二五”期间,省直及各市艺术院团赴国外、境外演出交流6000多人次,举办演出3000余场,美术展览1500多场,非遗展示600多场。成功举办第二届、第三届尼山论坛,第四届、第五届、第六届、第七届世界儒学大会,在马耳他、俄罗斯莫斯科、波兰华沙、新西兰奥克兰、澳大利亚悉尼等多个国家设立17家尼山书屋。在埃及、泰国举办“中国山东文化年”,在澳大利亚举办“澳亚艺术节·聚焦山东”活动,“2015东亚文化之都·中国青岛活动年”策划开展活动150多项,承办中日韩文化部长会议,举办中日韩艺术之夜文艺演出。省杂技团《鼓韵》参加中非合作论坛《中非时刻》文艺晚会取得圆满成功,习近平总书记及50多位国家元首观看演出,山东演艺走出去得到文化部、外交部表扬认可。六是文化体制改革工作取得重要成效,内生动力不断增强。继续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完成省直文艺院团改革尾欠工作,人员身份、资产处置、院团整合等方面遗留问题得到妥善处理。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发布省文化厅行政审批清单、行政权力清单、政府责任清单。加快推进文化立法,《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颁布实施。深入推进文化科技创新,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立项课题61项、位居全国前三名,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和科技创新项目11项,文化部创新奖获奖项目2个。组织评选省政府“山东省文化创新奖”获奖项目60个。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建设文化强省的关键时期,我省文化改革发展仍处于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心聚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省,形成整体推进的战略态势。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文化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方面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新型城镇化、“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相继实施,文化建设空间广阔。居民可支配收入和闲暇时间逐渐增多,多样化多层次的精神文化需求更加旺盛。“互联网+”等高科技的广泛应用催生了文化生产、传播、消费方式的深刻变革,文化发展面临重大机遇。同时,“十三五”时期我省文化建设仍面临诸多挑战,全省文化建设的水平和质量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还存在一定差距,区域之间、城乡之间文化发展还不平衡,艺术创作存在“有数量缺质量、有高原缺高峰”的现象,文化产业结构不够合理,文化资源开发利用不够,迫切需要补齐短板、兜好底线,提高区域、城乡文化发展的均衡性和协调性,提高公民素质和文明程度。新思想引领新征程、新战略带来新课题、新常态提出新要求、新定位提升新标杆、新节点蕴含新机遇,全省文化战线必须以新的理念引领文化发展,进一步解放思想、锐意进取,深化改革、激发活力,推动全省文化改革发展走在全国前列。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精神,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一个定位、三个提升”的要求,大力实施创新驱动、艺术高峰、人才兴文战略,全力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体系、现代文化产业和文化市场体系、齐鲁文化对外交流传播体系、文化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加快建设文化强省,顺利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各项任务,努力把山东建设成为全国区域文化中心和道德文化高地,为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提供文化凝聚力和精神推动力。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方向。坚持党对文化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贯彻“二为”方向、“双百”方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到文化建设各领域各环节,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2.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发挥人民主体作用,坚持共建共享,努力利民惠民,着力提高人民群众文化参与度,提升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3.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有利于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的新措施、新途径,全方位推进文化创新,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激发文化创造活力。

  4.坚持科学发展。加快转变文化发展方式,促进城乡、区域文化协调发展,推动文化与其他领域融合发展,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

  5.坚持传承弘扬。把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与发展现实文化有机统一起来,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继承,实现齐鲁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6.坚持开放包容。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文化对外开放格局,吸收借鉴人类优秀文明成果,推动中华文化、齐鲁文化走向世界。

  二、发展目标和主要指标

  (一)发展目标

  到2020年,文化强省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全面实现文化小康,文化在区域内的影响力和对经济社会发展大格局的贡献度明显提升。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深入人心,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文化参与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公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明显提高。文艺创作生产繁荣发展,文艺创作支持体系更加健全,推出更多彰显时代精神和齐鲁文化特色,无愧于民族、无愧于时代的精品力作,艺术高峰初步形成。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成,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齐鲁优秀传统文化广为弘扬。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和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更加完善,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文化领域关键技术研发及转化应用能力显著增强,科技支撑引领文化改革发展的作用明显提升。文化开放水平显著提高,齐鲁文化国际影响力大大增强。文化体制改革全面深入推进,文化管理体制和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文化政策体系不断完善,人才队伍结构更加优化,财政保障机制更加健全,文化法治建设全面推进。曲阜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示范区和齐文化传承创新示范区规划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区域文化发展战略格局基本形成。

  (二)主要指标

  ——“十三五”期间,全省新创作剧目100台以上,传承100出传统经典剧目(包括经典折子戏),扶持20部以上具有引领和示范意义的剧本创作,推出20部以上精品剧目。争取国家艺术基金立项资助项目达到100项。

  ——到“十三五”期末,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和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设施建设基本达标,村(社区)普遍建立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到“十三五”期末,全省人均拥有公共图书馆(含分馆)藏书量达到1.8册,全省公共图书馆年流通人次达到5000万,文化馆(站)年服务人次达到5000万。

  ——到“十三五”期末,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覆盖率达100%,国家非遗保护利用设施建设工程项目达到10个,国家级项目数量继续居全国领先。全省各级非物质文化传习所达到2000个,省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达到100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达到20个,创建一批中国非遗传承人群培训基地、传统工艺重点实验室、传统工艺工作站。全面完成县乡村历史文化展示工程。

  ——“十三五”期间,以推动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5%为目标,实现文化产业增加值现价年均增长速度保持在15%左右。

  ——到“十三五”期末,基于平台的文化市场信用信息数据库涵盖全国95%以上的文化市场经营主体,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在全省区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应用率达到98%以上。

  ——“十三五”期间,组织评选60个文化创新项目,组织实施90个文化创新项目推广及转化,组织评选50个文化艺术科学重点学科,建设5个文化科技重点实验室,支持2000项文化科技项目和艺术科学研究课题,扶持引导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载体。

  ——“十三五”期间,与文化部合作建成塞尔维亚贝尔格莱德中国文化中心。

三、推动艺术创作繁荣发展

  把握正确的创作导向,聚焦中国梦时代主题,充分发挥艺术创作长效机制推动作用,努力创作推出一批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展示山东当代建设成果、体现齐鲁地域文化风格,时代特征鲜明、艺术感染力强烈、与伟大时代相匹配并传之久远的文艺精品。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聚焦中国梦时代主题,把创作生产优秀作品作为文艺工作的中心环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围绕建党95周年、建国70周年、建党100周年等重大活动,科学规划艺术创作,大力推动主题创作和展演展示活动。

  (二)加强艺术创作长效扶持体系建设。实施“4+1”工程、重点选题创作扶持计划,不断完善全链条扶持机制,推动文艺精品创作提质增量。积极营造支持艺术家干事创业良好环境,充分激发广大文艺工作者创作热情。积极申报文化部重点创作工程,更加有效地发挥国家艺术基金的支持引导作用。通过一系列政策保障、奖励扶持、重大工程,推动山东艺术事业加速发展。

  (三)创作推出更多优秀文艺作品。尊重艺术创作规律,抓好现实题材、爱国主义题材、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齐鲁优秀传统文化和地域文化题材的创作生产,努力推出更多优秀艺术精品。推进“齐鲁优秀文化重点创作工程”,加大艺术创作重点项目论证力度,着力打造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全省带动力、同门类艺术引导力的文艺精品。继续实施“山东地方戏振兴与京剧扶持工程”,建立“优秀保留剧目名录”和“剧本共享平台”,建立地方戏曲振兴发展示范区和戏曲人才培养基地,推动山东戏曲更加繁荣。实施“齐鲁优秀传统艺术发展计划”,加大对山东地方戏曲、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保护扶持力度,促进各艺术门类全面协调发展。策划实施“齐鲁文化重点题材美术创作工程”“齐鲁名家美术作品收藏计划”和“现当代美术精品收藏计划”,深入推进“大哉孔子˙儒家文化经典中国画创作工程”。组织实施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主题美术创作,持续打造壮大“齐鲁画派”,推动山东美术发展换档升级。完善山东省优秀群众艺术创作与选拔机制,推出更多优秀群众性音乐、舞蹈、戏剧(小品)、曲艺作品,推动群众艺术繁荣发展。

  (四)完善艺术评价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专家评价、市场评价、群众评价相统一的艺术评价体系。落实中央文艺评奖改革精神,科学设置文艺奖项,精简获奖数量,改革评奖机制,规范评奖程序,严格评奖标准,加大社会评价、观众评价比重,加大社会效益考量比重,充分发挥文艺评奖的导向激励作用。建立获奖作品跟踪考核机制、重点工程资助作品验收机制,将优秀文艺作品演出情况纳入跟踪考核和结项验收标准,推动获奖作品面向公众多演出。注重文艺理论研究工作,开展积极健康的文艺批评,加强文艺阵地建设,优化环境氛围,为艺术创作繁荣发展提供理论及学术支撑。

  (五)加强优秀作品传播推广。重视发挥“文华奖”、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优秀保留剧目工程、五个一工程奖等重大文艺评比的导向性、带动性作用,办好山东文化艺术节、全省小型戏剧展演等活动,打造自下而上的优秀文艺作品宣传展示平台。探索创新优秀文艺作品宣传渠道,加强与省内外新闻媒体合作,探索“互联网+戏曲”传播新渠道。加强省内外美术馆、画院沟通协调,强化馆际、院际合作,实现优秀美术品资源“迎进来、送出去”。组织开展“一村一年一场戏”、政府购买文艺演出进社会福利机构、“艺术家进校园”、元旦春节演出季等活动。加强对剧院、演艺区发展的支持引导,建立完善中小型专业剧场演出补贴制度,探索剧院建设、运营、管理的科学模式,形成演出长效机制。

 四、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坚持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共建共享、协同发展,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出发点,以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为突破口,构建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一)健全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体系。着力抓好文化精准扶贫,创新实施“169”文化精准扶贫行动,全面完成文化扶贫任务,建立健全覆盖省、市、县、乡、村的五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推进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化活动室)等公共文化设施达到国家标准。省级、市级图书馆、文化馆达到国家一级,县级图书馆、文化馆达到国家二级,市、县两级基本建成博物馆、美术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达到国家三级,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普遍建成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二)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和山东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完善以县为主体的实施方案。建立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合理规划建设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健全公共文化设施技术标准,建立公共文化机构管理和服务标准。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绩效考核标准,探索引入社会第三方开展公众满意度测评。

  (三)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统筹公共文化资源配置,促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全省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普遍建成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配套建设文体广场。推行公共文化场馆总分馆制,开展流动服务和数字服务。实施文化精准扶贫,加大对贫困地区资金、项目和政策扶持力度,到2018年完成省定贫困村的文化扶贫工作任务。加强特殊群体服务,保障好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下岗失业人员、城市低收入人群、农民工和农村留守人群等特殊群体的基本公共文化权益。

  (四)创新公共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健全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统筹实施全省重大公共文化服务工程,推动公共文化资源共建共享。深化公益性文化单位改革,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建立理事会制度。进一步简政放权,理顺文化主管部门和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之间关系,减少政府对公共文化资源的直接配置。利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和数字图书馆等文化科技载体,创新公共文化服务评价机制,打造群众对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平台和评价平台。

  (五)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统筹各类数字资源,实施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工程,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机构馆藏产品数字化,打造公共文化资源共建共享数据库。推动数字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建设。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与科技融合发展,培育打造一批公共文化服务科技创新示范项目。推进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试点,推进海疆数字文化长廊建设。拓展公共文化服务空间,支持各类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广泛开展文化活动,提升综合性服务功能。

  (六)丰富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支持引导群众文艺创作,完善文化产品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实施齐鲁文化传承创新工程,开展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活动。推进“五馆一站”免费开放,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推进公共文化机构互联互通。开展丰富多彩的公共文化活动,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品牌建设。

  (七)增强公共文化服务发展动力。创新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模式,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开展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扶持“庄户剧团”等各类群众自办文化团体建设。培育和规范文化类社会组织,鼓励其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大力推进文化志愿服务,完善“结对子、种文化”工作机制,构建参与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机制健全的文化志愿服务体系。

五、大力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

  深入推进齐鲁优秀文化传承创新工程,着力加强对优秀传统文化的挖掘阐发、普及推广和传承保护,推动形成整体推进的战略态势。

  (一)深化优秀传统文化研究阐发。加强对山东古代地域文化研究,深化山东史前文明、东夷文化、齐文化、鲁文化、莒文化、诸子百家学说整理挖掘阐发。突出儒家文化研究阐发,着力扶持建设孔子研究院、孟子研究院等儒家文化研究机构,打造世界儒学研究中心。积极推进校地合作,支持荀子研究院、管子研究院、墨子研究院、孙子研究院等研究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山东人文社科协作体引领作用,适时建立全省文化研究院联盟,统筹利用人才、课题等资源,全面推动优秀传统文化研究利用。

  (二)开展优秀传统文化普及教育。面向全社会,加强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以党员干部、青少年为重点,推动优秀传统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军营、进家庭,实现普及教育全覆盖。实施乡村儒学、社区儒学推进计划,加强儒学讲堂建设。推广“图书馆+书院”模式,在各级公共图书馆建设尼山书院,建立全省尼山书院联盟。继续推进县及县以下历史文化展示工程。用好齐鲁大讲堂、道德讲堂、孔子学堂等大众化传播平台。

  (三)大力弘扬山东革命历史文化。深化沂蒙精神内涵研究,发掘沂蒙、胶东、渤海、冀鲁豫等红色文化资源,深化重大革命历史事件、重要革命历史人物、优良传统和革命精神研究,推出传承红色文化记忆、弘扬齐鲁红色文化的系列作品,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党性教育、党史教育、廉政教育基地建设。

  (四)推动区域文化建设。扎实开展本土文化资源普查,全面盘清文化资源家底,建立系统、全面的文化资源库。探索建立分类分级文化资源管理制度,制定重点文化资源开发规划,推动全省文化资源实现有效保护、理性挖掘和科学利用。规划建设曲阜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示范区,打造道德文化高地、全球华人共同的精神家园。支持齐文化传承创新示范区建设,全面推进研究挖掘、遗产保护、设施配套等开发工作,打造齐文化教育基地、旅游基地和研究交流中心。积极拓展泰山文化、黄河文化、运河文化、水浒文化、红色文化、海洋文化、泉水文化、工业文化、书画文化等特色文化的影响力,推动形成特色文化、区域文化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

六、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

  (一)推动资源普查常态化。定期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运用文字、录音、录像等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摸清家底。按照“全面普查、广泛采集、确立重点、建档立卡、分类制作、图文并茂”的工作要求,编撰调查研究报告、传承人口述史,有序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成果和保护成果的出版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妥善保管实物资料,防止损毁和缺失。建立濒危、已消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库,实施人文生态和文化形态的普查调研和抢救性建档整理保护。

  (二)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进一步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四级名录体系,实施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六个一”保护行动,即每个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有一个保护规划、一个专家指导组、一个工作班子、一个传习展示场所、一套完备档案、一册普及读本。编制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整体性保护规划,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整体性保护。积极推动国家级、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指导各地做好规划编制及实施工作。继续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三)完善传承机制建设体系。加强传承人认定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代表性传承人认定管理工作,力争每个国家级、省级项目都有传承人。实施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全面实施省级代表性传承人“五个一”扶持计划,即每年至少对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进行一次走访慰问,发放一笔政府补贴,召开一次座谈培训会,举办一次技艺展示,组织一次收徒传艺活动。实施“扶持1000位非遗传承人、民间艺人收徒传艺”活动。实施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帮助非遗传承人群提高文化艺术修养、审美能力和创新能力。

  (四)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力。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支持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做大做强,继续创建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示范基地。实施山东省传统工艺振兴工程,推进传统工艺走进现代生活、现代设计走进传统工艺。鼓励和支持优秀文创企业、设计企业和高校到传统工艺项目所在地设立工作站和实验室,帮助传统工艺企业和从业者改进设计、改善材料、改良制作、提高品质、策划品牌,开发传统工艺品及非遗衍生品,打造一批具有山东特色的传统工艺品牌。

  (五)搭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交流载体。加大非遗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力度,争取更多项目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库,支持各地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展示、传习场所。推动非遗保护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鼓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开展非遗宣传展示活动。加强与旅游等部门联合,在旅游线路、景区增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生态文化活态展示区、生态博物馆等。利用“文化遗产日”、“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月”,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展演展示活动,着力打造一批具有代表性的民俗节庆活动品牌。组织编撰出版一批山东非物质文化遗产科普系列丛书。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外文化交流,推出一批地域特色鲜明、内涵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精品,提升齐鲁文化国际影响力。

七、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以文化产业转型升级为突破口,改造提升传统文化产业,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业态,推动产业融合,加强文化科技创新,扶持骨干文化企业,全面提升文化产业发展水平。

  (一)完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改造提升演艺娱乐、工艺美术、文化旅游、广告会展等传统文化产业,催生培育创意设计、数字文化服务、移动多媒体、动漫游戏、网络文化等新型文化业态,推进文化产业与制造、建筑、信息、旅游、农业、体育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实施“互联网+文化产业”行动,建设一批重点项目,形成特色鲜明、结构合理、富有活力的“互联网+文化产业”载体集群。建立健全文化产业管理组织体系、市场主体组织体系和产业支撑体系,完善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构建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科技融合、创意创新和竞争开放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发展演出娱乐、动漫游戏、工艺美术等文化产品市场,建设产权、版权、技术等要素市场,开展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程。深化文化金融合作,举办小微文化企业投融资路演活动,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文化领域。

  (二)推动特色文化产业发展。依托齐鲁大地深厚的历史人文积淀,深入挖掘儒学文化、齐文化、红色文化、泰山文化、海洋文化、泉水文化等特色资源,推动建立全省文化产业优势互补、联动发展的布局体系。引导各地根据资源禀赋和功能定位,走特色化、差异化发展之路,推动特色文化产业项目纳入国家文化产业项目库。加大文化资源创意转化力度,鼓励齐鲁原创动漫产品创作生产,推动文化创意成为经济发展新动能,打造“文化引领·创意山东”品牌。围绕省会城市群经济圈、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和西部经济隆起带建设,打造一批在全国有重要影响力的特色文化产业带。实施品牌提升战略,塑造知名文化品牌,发展特色文化城市。落实文化文物单位文创产品开发的各项政策,加强文化资源梳理与共享,整合社会文化创意开发资源,采取多种方式开发文化创意产品,推动设计作品成果转化和应用。以文创产品开发带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力发展文化创客空间,加强营销资源整合力度,探索适合文化创意产品的统筹营销策略。总结推广试点单位先进经验,适时将试点工作推广到全省地市级文化文物单位。

  (三)培育壮大文化产业市场主体。坚持“抓大托中扶小”统筹发力,推动形成不同所有制文化企业共同发展、大中小微文化企业相互促进的产业组织体系。实施重大项目带动战略,策划推出重大文化产业PPP项目,积极引进世界500强的文化企业地区总部和全国100强文化企业及其研发基地、销售中心。扶持一批掌握核心技术、拥有原创品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骨干文化企业,鼓励进行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加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完善退出机制,推动关联性较强的上下游企业和资源要素向园区集聚,提升园区整体竞争力。实施“文化创意集市”建设计划,加强文化企业孵化器、公共服务平台、众创空间建设,支持“专、精、特、新、优”中小微文化企业发展,鼓励文化产业“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骨干文化企业与科研单位组建科技创新战略联盟,建设一批企业重点实验室和技术研究中心,提升文化企业的装备水平和研发能力。

  (四)扩大和引导文化消费。从供需两端发力,支持各地促进文化消费,建立扩大和引导文化消费的长效机制。开展改善文化消费品供给专项行动,提高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水平,以供给创新释放消费潜力,以消费升级带动产业升级。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消费补贴等途径,引导和支持全省文化企业提供更多优质文化产品和服务。加强对文化消费大数据的分析运用,积极适应居民发展型和享受型文化消费的新变化、新需求,加快培育城市、农村文化消费体系。开展生活美学行动计划,提升公众文化消费素养。开展山东省惠民文化消费活动,倡导文化消费理念,引领文化消费意愿,扩大文化消费需求。建设文化消费服务平台,发行齐鲁文化消费卡,拉动演艺、娱乐、影视、图书、书画、旅游等消费水平,培育新的文化消费增长点。

 八、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健全以内容监管为重点、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文化市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精神文化需求。

  (一)完善文化市场行业管理。调整完善文化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健全政策法规、标准规范,为行业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和行政指导。进一步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鼓励企业加快创新、改善服务环境。引导市场主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支持大中城市建设文化娱乐综合体。

  (二)推动文化市场转型升级。推动上网服务行业、文化娱乐行业等转型升级,提升形象,进行场所分级评定和分类管理,开展政策试点和典型推介,建设一批特色化、专业化、规范化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形成示范效应,带动行业发展。

  (三)推进文化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部门之间、行业之间、区域之间信息交互共享。开展文化市场经营主体分级分类管理,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和协同监管机制,发挥行业协会在文化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加强行业信用评级制度建设及信用信息应用,定期公布违法违规经营主体和产品黑名单、警示名单。

  (四)加强文化市场监管能力建设。深入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加强文化市场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加强执法人员管理。完善文化市场执法指挥平台,加强重大案件督查督办,开展文化市场集中整治。开展以案件为导向的执法业务培训,提高执法队伍业务能力和办案水平。推进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全面应用,提高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信息化水平。

九、扩大对外文化交流与文化贸易

  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重要出访、重大经贸洽谈、友好省州交流等重大外事活动,坚持政府统筹、社会参与、官民并举、市场运作,整合利用各方面力量和资源,形成对外和对港澳台文化工作合力。充分挖掘和用好丰富的齐鲁文化资源,加强文化交流内容建设和品牌培育,创新文化传播模式,实现对外和对港澳台文化工作制度化管理、系统化运作、机制化建设、品牌化发展。

  (一)提升文化服务外事大局水平。加快提升国际传播能力,扩大对外文化交流合作,讲好山东故事,持续打造“孔子故乡,中国山东”品牌。大力发展与世界各国地方政府间的文化交流,构建畅通的政府间文化交流合作机制。以重要外事活动为契机,积极开展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充分展示齐鲁文化精粹和魅力。积极参与文化部举办的中国文化年、文化节、“欢乐春节”等活动。

  (二)加强中外思想文化交流。加强与世界不同文明之间的对话与交流,创新尼山世界文明论坛、世界儒学大会举办方式,办好尼山书屋、海外尼山论坛、海外尼山讲堂、中韩儒学对话会等交流项目。加强与国外智库的交流与合作,与国际汉学界进行深度切磋。深化儒学对外交流与合作,始终在东亚儒家文化圈中居于主动,在世界儒学研究传播中保持充分话语权。

  (三)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文化交流与合作。加强顶层设计,举办“齐鲁文化丝路行”系列文化交流活动,办好“孔子家乡山东特色文化产品展”。畅通人文交流合作,增进相互理解和认同,奠定“一带一路”建设的坚实民意基础和社会根基。

  (四)加强海外文化阵地建设。制定《山东省关于加强部省合作共建贝尔格莱德中国文化中心的实施方案》,做好贝尔格莱德中国文化中心的建设、管理、运营工作,开展国情推介、思想交流、文化展示、非遗展览、信息服务等活动,扩大海外中国文化中心的影响力。以海外中国文化中心为平台办好“山东文化年”活动,推动齐鲁文化走出去。

  (五)大力发展对外文化贸易。实施文化贸易促进工程,制定完善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的政策措施,重点扶持全省演艺娱乐、动漫、网络游戏等领域的文化企业和产品走向世界。积极扶持文化企业参加各类国际性文化产品交易会、海外项目展示会、投资洽谈会,打造对外文化贸易综合平台。鼓励在境外兴办文化实体,鼓励参与境外文化投资,拓展民间交流合作领域。鼓励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依法获得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经营资格,并享受国有文化企业同等待遇。抓住中韩、中澳、中瑞等自贸区建设机遇,充分发挥我省文化资源优势,全面对接自贸区建设,加强与韩国在娱乐、演艺、影视、节目制作与传输等领域的合作,逐步扩大与欧洲、东南亚等地区交流合作范围。

  (六)深化对港澳台文化工作。实施齐鲁文化港澳台传播工程,定期组织开展文化交流活动,扩大齐鲁文化在港澳台地区的影响,增进港澳台同胞对中华文化的认同。积极申办文化部对港澳台重点交流项目。

 十、提升文化科技创新和艺术教育水平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强文化科技创新,推动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增强文化发展核心竞争力。发挥艺术教育在高层次专业人才培养中的主阵地作用,完善艺术教育共建与协同创新体系。

  (一)优化文化科技创新发展环境。探索跨部门、跨地区的文化科技融合工作机制,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创新活动。以文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为核心,坚持合作共享开放,汇集各方资源,建设文化大数据平台,培育创新型文化科技企业,培养复合型文化科技人才队伍,促进文化科技成果应用转化。

  (二)加强文化创新发展引领。以“山东省文化创新奖”为平台,实施文化创新工程,遴选培育文化创新发展引领示范项目,开展文化创新成果示范推广,建立健全文化创新体系,提升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创新能力。

  (三)完善艺术科学研究体系。围绕文化强省建设重点工作和文化艺术热点问题,加强艺术科学研究规划及重点课题立项,推出一批高质量文化艺术研究成果。加强重点领域研究,建设一批规划科学、结构合理、居于全国学科前沿的优势学科。

  (四)提升艺术教育质量和艺术普及水平。发挥全省艺术职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平台作用,提升艺术院校教学、科研水平,鼓励艺术院校建立实践基地,开展艺术实践,提高艺术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深入开展青少年艺术普及,规范引导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健康有序发展,维护考级单位和考生合法权益。

 十一、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一)完善文化管理体制。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原则,推动文化行政部门与其所属的文化企事业单位进一步理顺关系,赋予企事业单位更多的法人自主权。加快推进文化行政部门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做好服务,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科技等手段提高管理效能。规范行政审批,完善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制度。继续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逐步形成权责明确、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体制。

  (二)推进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建立健全公共文化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在试点单位组建理事会的基础上,逐步向公共文化服务单位推广,吸纳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各界群众参与管理,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深化事业单位人事、收入分配、劳动保障等制度改革,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有效形式。创新文化事业单位管理运行机制,强化服务功能,增强发展活力。探索去行政化,科学衡量和评价事业单位。加强绩效考核力度,充分考虑行业特点和客观条件,客观公正评价文化事业单位运行状况,及时将考核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考核工作的公信力和结果运用。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推动保留事业体制的国有文艺院团加快内部机制改革,充分发挥其水准较高、特色鲜明的示范作用,探索实行企业化管理,增强面向市场、面向群众提供服务的能力。

  (三)建立健全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正确处理文化的意识形态属性和产业属性、文化企业特点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关系,根据省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理事会的统一部署,统筹制度设计和政策配套,尊重企业法人主体和自主经营权。明确把社会效益第一、社会价值优先的经营理念,体现在文化企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中。推动党委领导与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内部激励和约束相结合,形成体现文化企业特点、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资产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模式。推动已转制的文化企业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增强其面向市场、参与竞争的能力。进一步深化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原创剧目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扶持已转企国有文艺院团的艺术创作生产,建立长效扶持机制,建立既符合艺术规律又符合市场规律的内部管理机制。

  (四)培育和规范文化类社会组织。加强对文化类行业协会、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引导、扶持和管理,促进规范有序发展。制定和完善关于文化类非营利组织的规章,明确功能定位。鼓励公共文化机构和文化市场主体成立行业协会,积极发挥行业组织在行业自律、行业管理、行业交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大政府向文化类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力度,将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

  十二、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紧紧围绕加快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目标,以提升软实力为核心,坚持培养和引进并重,建设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文化人才队伍,为全省文化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一)健全文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健全文化人才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任用、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营造充满生机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文化人才制度体系。根据中央和省里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价方法。加大对西部经济隆起带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区域基层文化人才培养支持力度。对在全国、国际文化艺术比赛中获奖集体和个人进行奖励。探索建立在重大文化工程、重点文化项目实施、急难险重工作中发现、识别人才的机制。

  (二)培养造就高层次领军人物。强化对高层次文化人才培养的导向和扶持,在文化艺术领域培养一批造诣高深、成就突出、影响广泛的杰出人才。认真落实党委联系专家制度,加强与专家的经常性联系,适时组织专家参加重大问题研讨交流活动。健全落实走访慰问文化艺术杰出人才制度。建立专家咨询机制,组织高层次人才为文化发展的重大决策以及重大工程项目提供咨询服务。依托优势研究机构,推动文化艺术新型智库建设。探索建立专家学术休假制度、学术(艺术)助手制度和师承制度等高层次人才培养制度。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多渠道引进海外高层次文化艺术人才。鼓励支持文化研究机构和大型文化企业建立博士后工作流动站。广泛宣传报道专家及其优秀成果,扩大社会影响。

  (三)加大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培养力度。依托文化事业单位、骨干企业、文化产业园区及创意产业集聚区,为优秀青年文化艺术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提供平台。鼓励青年文化人才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在基层实践中锻炼成才。利用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计划,选派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专业技术人才到国外高等院校或学术研究机构留学。采取培训研修、项目资助、横向纵向交流等方式,鼓励与辅助省内青年文化艺术人才积极参加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工程项目。

  (四)加强基层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学习培训、待遇保障、志愿服务等政策措施,吸引更多优秀文化人才服务基层。依托全国基层文化队伍培训基地等机构,建立完善基层文化人才培训网络。落实《关于支持菏泽市人才发展的若干意见》,对菏泽市基层文化人才培养予以倾斜。重视发现和培养扎根基层的乡土文化能人、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在全社会形成推动基层文化人才健康成长、可持续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拓展文化人才培养途径。依托“千人计划”文化艺术人才项目、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选拔、文化部优秀专家、齐鲁文化人才等人才工程,推荐选拔一批优秀文化艺术人才。加大对全省艺术研究院所建设的指导和支持,设立山东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加强文化系统艺术学校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建立高素质、专业化、“双师型”教师队伍,推动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点建设,深化产教融合,实现艺术教育与文化事业、产业全面对接。

  (六)加强文化人才培训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工作原则,逐步形成组织调训、干部培训、在职教育、挂职实践相结合的工作格局。依托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高等院校、职业院校、重点大型企业和各级各类教学点,优化部省联合培训、区域合作培训、单位之间联合培训的办学体制。完善文化人才现代教育培训体系,实施好文化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创新培训手段和培训模式,深化培训质量管理改革,完善培训教学评价考核机制,打造优秀培训品牌和特色培训项目,健全有重点、分层次、多渠道的培训工作体系。

十三、保障措施

  加大文化改革发展的政策和法制保障力度,进一步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有效发挥引导、扶持、激励、规范作用,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一)加强文化财政保障。建立健全同财力相匹配、同人民群众文化需求相适应的政府投入机制。推动建立稳定的公共文化服务经费保障机制,优先安排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文化项目,重点保障基层公共文化机构正常运转和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活动所需经费,扶持公共文化机构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投入,增加文化遗产保护经费投入。鼓励各市设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加大彩票公益金用于文化事业的投入,结合转移支付资金积极支持乡镇和农村文化建设。加大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通过政府购买、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税收减免等多种手段引导和激励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建设,推动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文化投入机制。继续通过政府购买省直剧场高水平文艺演出服务等方式,加大对剧场及其运营管理的扶持力度。鼓励设立文化发展基金,扶持引导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翻译和人才培养。整合现有各类文化方面的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平台建设和新兴业态及骨干文化企业发展。文化企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优先用于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社会资本改造、新建面向公众开放的鼓励类文化设施,根据其规模和功能,按照“不叠加优惠”原则,省、市、县(市、区)分级负担,省级从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安排资金补贴,市、县级从现有各类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资金中统筹解决。加强财政文化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建立健全财政资金监督管理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二)完善文化经济政策落实。延续执行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扶持政策。积极拓宽公共文化建设投入渠道,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捐赠和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制定并落实好相关优惠政策。推动将文化用地纳入城乡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国家土地政策许可范围内,优先保证重要公益性文化设施和文化产业设施、项目用地。进一步推动完善文化税收政策落实,积极落实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推动落实有利于文化内容创意生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经营、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已有支持对外文化贸易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力度。简化文化产品出口行政审批程序,加强对外文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

  (三)健全文化法规规章制度。加快推进《山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山东省文化产业促进条例》、《山东省艺术品市场管理条例》等重点立法项目进程。贯彻《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开展《山东省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完善省文化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三统一”制度和备案程序。深入推进文化领域依法行政,建立健全文化行政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制度、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度。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完善知识产权地方法规,鼓励文化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发展,开展文化产业知识产权统计工作,建立知识产权信用评估机制。支持山东文化版权交易平台建设,搭建全省文化产业知识产权流转、融资的综合服务平台,鼓励国内外版权交流合作,激发文化创造活力。强化知识产权意识,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监督,引导文化产品和服务企业将知识产权作为文化产业的核心资产,鼓励文化企业自主创新成果及时申请、注册相关权利,加大对文化企业涉外知识产权和无形资产维权服务力度。实施商标战略,促进企业品牌建设,保护和推广省内文化产业著名商标。

  十四、组织实施

  全省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山东省文化厅“十三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的重大意义,积极推动各级单位和政府把文化建设摆在全局工作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各级政府效能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做到文化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全省文化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执行计划,明确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的责任主体和实施进度。省文化厅办公室要把规划贯彻实施情况纳入“大督查”体系,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跟踪分析,加强年度检查和中期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圆满完成规划预定目标。


Copyright©山东聚国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鲁ICP备16041144号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鲁网文(2018)9039-046号 查看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