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保护和传承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及《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45号)的有关规定,文化部开展了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评审工作,并成立了评审委员会和评审专家组。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公示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的公告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保护和传承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及《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45号)的有关规定,文化部开展了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评审工作,并成立了评审委员会和评审专家组。
在各地推荐申报的基础上,各评审组专家对全国3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有关部门及港澳地区推荐的申报人进行了评审,经评审委员会审议,提出了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共1113人)。其中,对尚未认定过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本次推荐827人;对已认定过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本次推荐286人。
现将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即日起2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实名反映(以邮戳或邮件日期为准)。我们将把有关意见转请相关评审专家组研究。
受理单位: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邮政编码:100020
电子邮箱:fysghc@sina.com
联系电话:010—59882539
特此公告。
文化部办公厅
2017年12月28日
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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