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为切实加强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进一步传承与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整体提升区域文化品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市人大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列入立法计划,并大力推进立法进程,根据立法工作安排,菏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法规将于今年颁布实施。
菏泽民众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了数量众多、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但随着市场化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新农村建设的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因此,制定菏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法规十分必要。
3月21日,菏泽市人大、法制办、文广新局讨论修改《菏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草案)》
2017年,立法工作列入计划后,菏泽市文广新局专门成立了《条例(草案)》起草领导小组,并抽调专门人员负责起草工作。先后到非遗工作先进地区和部分县区进行多次实地调研,召开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座谈会,多方听取意见和建议。其间,收集整理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省地方性法规、部委规章、省政府规章、政策文件和外地先进经验做法等参阅资料26个。
4月12日,菏泽市人大立法调研组在定陶区召集有关部门单位及传承人召开非遗立法座谈会
菏泽市文广新局历时2个多月,在全市文化系统书面征求意见,组织各县区文体局、局属单位、机关科室有关人员召开座谈会。之后,参加菏泽市人大法工委召集的座谈会共计4次,修改4稿,形成初稿。提交菏泽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后,菏泽市政府法制办书面向全市11个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各市直部门书面征求意见,并通过菏泽市政府信息网征集社会公众意见。
4月12日,菏泽市人大召集市直有关单位就《菏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草案)》进行座谈
今年3~4月,菏泽市文广新局结合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法制办,对《条例(草案)》进行反复修改。修改后,召集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等市直单位对《条例(草案)》进行集中讨论,并到曹县、定陶区进行立法调研。
4月12日,菏泽市人大立法调研组在曹县非遗馆现场调研
4月12日,菏泽市人大调研组现场调研曹县木雕技艺
近期,《条例(草案)》将申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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