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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非物质文化遗产优秀作品的通知

1272 人气 0 收藏 发布:2022-11-03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历史文化成就的重要标志,是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台港澳工作重要论述,广泛开展台港澳青年交流,增进台港澳同胞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认知认同,省委台港澳办结合我省台港澳工作实际,推动建设了山东省台港澳青年创客中心暨台港澳同胞之家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为扩大工作影响力,根据建设规划安排,我办近期将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中间,广泛征集优秀作品,作为展品进行展览展示。工作安排如下.


一、项目总体功能定位

      项目位于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13号海辰大厦,总面积约346.08平方米,已于2022年9月底建设完成,将于12月初正式投入使用。项目投入使用后,一是满足部分台港澳工作机构、台港澳青年创业企业、来鲁创业就业台港澳青年在本项目设立小型接洽点;二是满足部分展示、展览功能,以图片、视频等方式展示台港澳风土人情、展示山东成就和鲁台港澳交流合作,以实物等方式展示山东非遗文化和在鲁台港澳企业产品;三是满足台港澳青年群体等在本项目内开展小型会议、文化沙龙、新品发布及海峡两岸暨港澳云上交流活动等;四是接待部分来访台港澳同胞。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品征集范围

      (一)鲁台港澳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知名人士创作的书籍、书画和非遗作品。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相关企业和个人生产创作的文创和科技产品。

       (三)其它体现中国传统文化和优秀齐鲁文化的作品。


三、展品征集工作安排

      (一)本次征集由我办直属事业单位山东省鲁台港澳交流服务中心与山东聚国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承担完成,展品请报送以上单位。请勿提供不宜公开或涉密资料内容。

      (二)请于11月27日前报送相关展品,展品应保证完整,标明作者、材质(或工艺)、创作年月,可就作者和作品附以简短介绍。

      (三)我办将对报送的相关展品进行评估研究,入选作品将在项目所在地妥善保管展出,展出方式按其归属类别可分为捐赠、永久展出和临时展出,山东省鲁台港澳交流服务中心将提供感谢函或展出物品收讫件,标明其归属、展出时限、保存环境和不用于供本项目展览展示外其它用途之承诺,并拥有相关事项解释权。


联系人:省委台港澳办仇燕,电话:13006581755

山东聚国匠网络科有限公司韩金润,电话:18663781617

原文公告

关于征集非物质文化遗产优秀作品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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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展品.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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